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 案」一案,請查照。
02
2025 Sep
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 案」一案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114年8月22日桃婦康字第 11400190141號函辦理。
二、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係針對7歲以下幼童,享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,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醫生,於兒童發展關鍵年齡提供完整兒童發展檢服務。
三、旨揭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https://dowcd.tycg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16982&s=1323191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