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導本市「家戶廚餘 禁養豬隻」政令及「廚餘全回收」政策,詳如說明。

07 2026 May
宣導本市「家戶廚餘 禁養豬隻」政令及「廚餘全回收」政策,詳如說明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115年4月27日桃海資字第11500056623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配合行政院宣布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,自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實施第一階段政策,規定家戶、公寓大廈及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禁止進入養豬場養         
豬,可使用的廚餘則僅限事業廚餘、動物性廢渣及屠宰下腳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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